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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典型案例分析:“天使币”诈骗1.4亿,涉案团伙受审

鸿蒙系统安装imtoken 2023-04-14 07:30:08

近年来案例分析题疯狂的比特币,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世界范围内涌现出许多所谓的“虚拟货币”。 再加上比特币的价格暴涨,人们对虚拟货币充满了幻想。 但虚拟货币在炙手可热的同时,也饱受争议。 国家互金整顿办公室明确表示,区块链不等于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是央行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它只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通用的、无需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基于区块链作为支付技术的电子加密货币。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系列文章第八篇。 文章标题是:不要被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忽悠了。 文章由央行亲自策划,指出当前虚拟货币交易所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诈骗金额严重。 二是恶意停机,强制杠杆交易平仓。 第三,洗钱。

本文虽然属于科普性质,但表明央行对当前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研究、分析和监测处于较为清晰的阶段,未来调控措施仍将十分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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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笔者就法院对“虚拟货币”的判决案例进行分析,帮助大家了解“虚拟货币”。

案例简介

2016年3月,薛世凯和贾鑫经过商量,决定通过搭建网络平台盈利,运营虚拟货币(以下简称“天使币”)项目。 经认定,佳信此前注册但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南京百付宝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付宝公司”)为经营主体。 薛世凯利用预先募集的投资资金开发了“矿机系统”、“亚洲数字货币(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区块链钱包”和“会员系统”,并搭建了“天使币”项目的网络运营平台。 同时,百福宝公司通过召开现场会议、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进行公示,虚构百福宝公司、嘉欣、薛世凯的资产状况和名称案例分析题疯狂的比特币,吸引不特定人群从社会投资租赁“矿山”。 “矿机”项目。根据推广模式,“矿机”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种,租赁价格分别为1000、5000、15000“天使币”,租赁期为365天. “天使币”. 交易平台开始交易(“开盘”)前,“天使币”价格为1元/币(初始认购价为0.75元/币),“天使币”价格“开盘”为1.5元/币种,根据三台“矿机”每年挖出的“天使币”数量,投资者在交易平台交易提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合肥运营中心招募人员投资租赁“矿机”,通过给业务人员和推荐人高额佣金的方式,为取得投资者的信任,相信“天使币”可以在交易平台上升值和提现,百富宝使用了部分在收集的投资资金前期在交易平台购买“天使币”。

百福宝运营“天使币”项目募集的投资资金除一小部分转移至嘉欣、薛世凯等个人或公司账户,或用于支付员工和中间商佣金。

2016年6月,百富宝资金链断裂,交易平台关闭,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无法获得收益。

此外,薛世凯等人还成立了财象投资公司和财象信息公司。 他们通过召开会议、散发宣传册、口耳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借钱、投资理财、卖“原始股”等方式获取资金。 2015年底,财象投资公司和财象信息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到期贷款本金、支付利息和发放“股权”分红。

法院判决

薛世凯、贾欣、赵志刚、姚二曼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诈骗手段,借用在网络上公开宣传投资虚拟货币“天使币”的形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不特定的社会资金。 144,751,034.71元; 被告人薛世凯、姚尔曼、赵志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通过宣传,向财象投资公司借款,投资理财,卖出财象信息公司“原始股”。 以限期还本、按期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不特定的社会资金共计136,353,835.42元。

综上所述,本案涉案数额极其巨大,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判决:1、被告人薛世凯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二、被告人贾鑫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45万元; 3、被告人赵志刚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 4、被告人姚尔曼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5.其他物资和款项已按比例返还相关被害人。

案例揭秘

不少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吸纳资金。 然而,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本质上是“借旧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作难以长期维持。

从炒房炒股,到炒币炒鞋,再到炒裙子炒盲盒,看似截然不同,实则都是一脉相承的金钱游戏。 在币圈,从ICO到STO,从STO到2019年2月火爆的“IEO”,各种“商业模式”的日新月异无时无刻不刺激着潜在投资者的神经。 在市场炒作的氛围中,数字货币市场的大部分参与者对区块链技术知之甚少,了解不同交易所、不同技术在炒币背后所带来的风险的用户也并不多。

早在2017年9月4日,七部门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清理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明确向投资者募集虚拟货币,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违法违规证券发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虚拟货币或以虚拟货币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共识正在进一步加深,包括犯罪手段的介入,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将进一步加强。

事实上,目前对国内交易场所的管控非常严格。 各地都建立了技术检索分拣系统,部分地区金融办、应急中心还建立了实时技术接口。 应急中心会定期搜索整理当地存在问题的网站,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